第三十一条

有效

宣传、党史等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应当加强本市红色文化理论和应用研究,挖掘和展示红色文化资源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主题特色和当代价值,为传承和利用红色文化资源提供理论支撑。

市、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雨花台干部学院应当依托南京红色文化资源研发教学课程,组织开展专题教学实践活动。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红色文化学术研究、交流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