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第四章 传承和利用第三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利用红色文化资源,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党史教育、廉政教育、国防教育等基地建设,传承红色基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