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恐怖活动的预案,加强铁路重点设施和场所的技防、物防建设,落实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制。

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联动,共同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