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联合监管与长三角区域协作第三十五条有效在铁路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铁路沿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铁路运输企业的协调,组织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以及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等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做好交通疏解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