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联合监管与长三角区域协作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铁路与相邻交通设施设备管养协调机制,加强养护单位维修养护时间和周期的协同,提升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效率。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