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厨余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