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机制。服务多个区域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所在的周边区域和所在乡镇为接受补偿区域,生活垃圾输出区域为提供补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可以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地区环境治理和美化、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济发展扶持和居民、村民回馈。地方法规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