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第二章 技术交易准则第十二条有效技术交易中禁止下列行为:(一)窃取或者侵占他人拥有的技术从事技术交易;(二)以欺骗、胁迫等手段从事技术交易;(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