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食品、消防、医疗和特种设备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