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置技术规范第九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应当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位置、形式、材质、尺寸及照明等设置要素进行规范,并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计、施工、验收、维护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