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置安全与维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政务网站上公开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和招牌设置备案途径,简化办事程序,为设置人信息报送提供便利,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流程、途径、材料目录。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