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在政务网站上公开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政许可和招牌设置备案途径,简化办事程序,为设置人信息报送提供便利,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和备案的流程、途径、材料目录。

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