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置安全与维护第三十三条有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巡查,及时查处违反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行为。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