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必须征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