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第十二条有效新建建(构)筑物或者建筑物外立面改造时需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建(构)筑物外立面设计与广告设施位置设计相结合,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应当包含建(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位置。地方法规 · 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