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章 特别安全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明示备品备件、维修价格和质保期,提供必要的电梯安全运行、修理、维护保养的技术帮助,不得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