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章 特别安全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在本省销售境外制造的电梯,制造单位没有在境内设立直销机构的,应当明确在境内注册的代理商,由代理商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制造单位的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