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鼓励、支持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提升建筑节能服务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

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委托单位的工程建设和节能改造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