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五章 政府引导第四十九条已修改鼓励、支持发展建筑节能服务产业,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提升建筑节能服务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建筑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委托单位的工程建设和节能改造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