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和建设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及其技术措施。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