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绿色建筑活动,以及实施对绿色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活动,是指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拆除、评价等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