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和建设第十九条已修改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