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和建设第二十条已修改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结合绿色施工方案,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