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和建设第十八条已修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并编制包含建筑节能内容的绿色建筑专篇。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