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众开放的;

(二)未公示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事项的;

(三)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