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群体的特点与需求,配备必要的设施,采取多种形式,提供便利可及的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在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场所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或者设置公共文化活动区域。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