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文化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通过宽带网络、移动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卫星网络等技术手段,利用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现代传播能力。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