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公示制度;公共文化设施因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应当提前七日向公众公告,因突发性原因需要暂时停止开放的除外。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学生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承担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在公休日开放,在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应当安排适当的开放时间。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