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第二十九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开发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农耕文化、游牧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和饮食文化等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产品,与文化旅游事业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文化产品和活动品牌。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4月27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