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发现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要采取侦查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将案件予以退回。

接受案件移送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处信息反馈给移送的部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