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章 行政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发现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需要采取侦查措施进一步获取证据以判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将案件予以退回。接受案件移送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处信息反馈给移送的部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