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三章 行政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不属于其管辖的案件线索,应当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司法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线索,可以移交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