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知识产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积极引导申请人、代理机构依法进行商标注册申请、专利申请,依法查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