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制度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各级机关应当将计算机软件购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市版权部门应当会同市电子政务、国有资产监管、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使用正版软件情况开展日常监管、督促检查及培训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