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知识产权部门应当推动专利快速审查机制建设,按照有关规定,为国家重点发展产业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提供专利申请和确权的快速通道。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