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污染防治第三十一条有效赤水河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确定赤水河流域河段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应当符合水环境控制目标要求。昭通市及镇雄县、威信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将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