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污水、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工作计划并纳入赤水河流域保护目标责任制。
镇雄县、威信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城镇以及赤水河干流、主要支流沿岸的乡(镇)、村庄、居民集中居住区,应当加强厕所改造;建设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提高城乡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推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环境保护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