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第四章 处置与救援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水工程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调度的具体权限和范围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