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十一条有效负有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