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从事建设、维护、修缮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物古迹、古树名木、水体地貌,不得对外部环境造成影响。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