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建水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水名城保护范围内古井、古桥的保护管理,恢复古井、古桥使用功能,挖掘和弘扬古井、古桥文化。古树名木应当挂牌保护,建立保护档案。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