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对纳入保护名录管理的建(构)筑物应当做好产权调查和登记工作。鼓励对产权分散的建(构)筑物,按照有利于保护管理的原则进行产权归并。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