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建水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水名城保护范围内原有景观视廊的保护,建设以田园风光为主的泸江烟柳景观带,延续建水传统风貌。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