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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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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二条

有效

建水名城保护范围内与建水名城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经批准拆除重建、降层改造的,应当符合建水名城保护规划的控制要求。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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