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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

有效

建水名城保护范围内鼓励组织和个人通过平面孤植丛植、立体攀爬、庭院绿化等多种方式参与建水名城特色绿化景观建设。

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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