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建水名城保护范围内鼓励组织和个人通过平面孤植丛植、立体攀爬、庭院绿化等多种方式参与建水名城特色绿化景观建设。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