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二章 规划与规范第七条有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应当在批准后及时公布。经批准实施的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