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四章 维护与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或者备案、招牌设置备案、监督检查以及行政处罚等有关信息纳入政务信息系统,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