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许可与备案第十七条有效利用公共场地、公用设施等公共资源设置商业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拍卖、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出让。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