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许可与备案第十六条有效户外广告设施版面空置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鼓励设置人在商业户外广告空置期间发布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