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古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规划第九条有效漳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漳州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编制漳州古城保护的各项规划、风貌导则、保护名录、建设标准以及改造利用等重大事项,应当听取漳州古城保护专家委员会意见。地方法规 · 漳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