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