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申请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的,应当由政府指定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持政府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设置、发布的公益广告不得包含商业广告内容。

举办重大庆典活动期间,设置人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发布公益广告。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