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许可与设置要求第十九条有效申请大型户外商业广告设置许可的,应当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户外广告建设项目申请表;(二)广告经营单位营业执照;(三)标注尺寸的广告位置立面彩色效果图;(四)广告位置使用合同;(五)载体权属或者使用权证明文件。在公共资源上设置大型户外商业广告,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取得使用权的,还应当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拍卖成交确认书。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